2024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00,为加强《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帮助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及物业从业人员学习掌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当天会议分别宣贯再强调再部署关于《福清市物业小区“一扇门”管理推进会》、《进一步加强落实电动车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会》等会议议程,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大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各镇(街)(辖区有物业住宅项目的)负责人、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生态局、应急局、市监局、消防大队、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白新风会长、莫碧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桂彬副会长及福清市各物业企业负责人约2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由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办。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有: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世伟主任、市物业服务中心林晓敏主任、福清市消防大队吴甦参谋。会议由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林晓敏主任主持。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 林晓敏 主持
林晓敏主任就当前安全重要工作进行再宣贯和再部署
一、福清市物业小区“一扇门”管理推进工作
常闭式防火门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隔烟气扩散的作用,常闭式防火门敞开、损环,会助长火势蔓延。根据福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管好一扇门、配好一根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内常闭防火门“标识化”率达到100%,2024年内,“应闭尽闭”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局及市消防大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物业小区管好“一扇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发现部分小区未认真重视该项工作,普遍存在常闭式防火门敞开、损坏、未粘贴标识化等情况。为筑牢高层建筑火灾“防线”,守护人民群众“逃生通道”,现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防火门标识化。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各建筑防火门“标识化”工作,在防火门张贴警示标识标牌统一编号,明确管理人,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定位、定人、定期检查要求。确保常闭式防火门“标识化”率达到 100%。
二是立刻开展防火门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防火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防火门管理情况核查,及时纠治防火门损坏、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问题。重点检查以6个内容:常闭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是否具备自行关闭功能;是否在其明显位置设置明显提示标识;防火闭门器、耐火五金附件、防火密封条等是否完好有效:常开防火门是否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防火门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锁闭。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部分群众对常闭式防火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各物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栏、LED灯屏、电梯广告牌、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损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迅速掀起治理行动的热潮,引起广大业主关注及重视。
二 、进一步加强落实电动车整治行动方案部署
为实现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协助小区物业进步,吸取电动车火灾,提升我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联合组织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方案》。期间,我局联合消防大队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整治情况抽查工作,发现了电动车飞线充电、乱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备未按时检查记录等问题。现场均已责令物业企业立整立改,后续也将适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隐患严重的企业予以依法问责。为进一步加强落实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全面排查。各物业企业要认真排查摸清管理项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检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
(二)严格检查,消除隐患。各物业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服务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照15项负面清单及10条治理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要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属地镇(街)介入依法处理,由镇(街)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三)加强宣传,全面曝光。“清单”对电动自行车在停充电环节的禁止事项、消防技术标准和治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各物业要组织广泛张贴宣传、广而告之,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宣传海报粘贴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处、入户大堂等显眼区域,提升社会覆盖面和知晓率,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三、 全面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部署
物业管理惠及千家万户,在“一扇门”及“电动车”专项行动方案外,我们仍有很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做得更专业、规范、细致,各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担当,充分联动相关执法部门,共同维护广大业主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一是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完好,加强对消防车道和安全通道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等违法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应在12小时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有完整的报告记录。
二是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泵系统、消防栓、手提式灭火器、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和顺序器等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做好台账记录和维修保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成本较高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报告,通过应急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业主自筹等多种方式及时维修更换,避免消防设施设备无法使用。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托闽政通省住建厅安全检查APP,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并纳入信用档案予以扣分处理。
福清市消防大队 吴甦 参谋
吴甦参谋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进行详细解读并强调,他提到:
一、负面清单
(一)车辆使用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 在建筑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 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3.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二)管理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 未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管理维护。
5. 未落实对管理范围内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所停放车辆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等工作。
6. 未落实对管理范围内充电安全的日常管理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7.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8. 未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设置在室外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6米安全距离。
10.受场地限制,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毗邻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禁止设置在除地面一层、半地下层和地下一层以外楼层,并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等方式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11. 架空层直接通向公共门厅、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建筑内天井的,不得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12.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防火分区面积和停放车辆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要求。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大于20m,相邻组间应设隔墙;每个车位大小不小于 2.2mx0.8m,不得超量停放。
13. 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内充电线路、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并穿管保护,充电设施、插座、配线箱、线缆等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严禁私接电线"飞线充电"。
15.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还应满足《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等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治理措施
1.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先告知、后处罚”,首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对违规车辆实施搬离,并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2.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多次出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由消防、交警部门探索联合实施车辆号码牌标识管理,对红色标识车辆在四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限行。
5. 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将有关情况函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内部教育管理工作。
6.管理单位应组建电动自行车火灾快速处置志愿消防组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加强日常演练。
7.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被处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将相关信息抄送属地房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8.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停放车辆。
9. 超过20辆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具有自动识别、预警功能的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鼓励推广应用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10. 各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对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车辆、单位进行曝光。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公开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涉事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等信息。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世伟 主任
福州法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张楚楚 讲师授课
福清物协会员单位:福建省融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林骅总经理向参会人员主要介绍了福建省融祥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智慧消防等相关工作进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