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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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

                                     

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管理办法

为推进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会员单位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响应政府主管部门倡导奖优罚劣的激励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办法。

一、各项会议活动记分

第一条  积极参加福清物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次记15分。异地参加另记5分。

第二条  积极参加福清市住建局或福清物协组织的各类调研座谈会以及考评检查工作,每次记20分。异地参加另记5分。

第三条  承担福清市住建局或福清物协安排的课题调研等活动,每次记20分。撰写调研报告或汇报材料另记20分。填写反馈意见表、问卷调查、相关行业数据等,每次记10分。

第四条  协助福清物协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冠名记30-50分,承办记20-30分,协办记10-20分。

第五条  参加福清物协安排的行业交流活动的根据承担工作情况记分,每次记20-30分。

第六条  通过各种载体积极参与相关问题讨论,并发表具体意见每次记2-5分。

第七条  参加或代表福清物协培训授课每次记20分。编撰试题教材、收集案例等工作,每次记10-30分。

第八条  主动向福清物协报备企业变更信息,每次记10分。

第九条  由福清物协牵头组织参加举办的各项活动,每次记20分。获得荣誉的根据荣誉情况每次另记10-15分。

二、会费及发展会员记分

第十条  每年在331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记20分,4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记10分, 531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记5分。

第十一条  成功推荐物业及其它配套企业入会的会员单位,每推荐1家记20分。

三、宣传推广记分

第十二条 踊跃为《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投稿,并被采用的每次记5-10分(通讯稿除外)。

第十三条  为提升福清物协声誉做出贡献(以提供书面文件为据),根据影响度每次记5-30分。

第十四条  提出改善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优化工作流程,并被付诸于实践的创新工作方法(需提交书面文件,若有相似建议,仅对先提交方给予加分),每次记30分。

第十五条  向福清物协成功推介优质供应商,并签署战略合作伙伴的,每次记20分。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福清物协组织的集中招采活动,每次记5分。达成采购协议的每次另记10分。

四、违纪减分

第十七条 企业违规违纪被政府主管部门黄、红牌通报且顶格处理的直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总积分归零

第十八条 企业违规违纪被政府主管部门扣除企业信用分的,将按照被扣信用分的10倍从当年度累计总积分中直接扣除相应积分。

五、附则 

第十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当年总积分归零。

十条  福清物协秘书处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积分情况作为会员任职调整的依据之一。当年积分排名占会员总数5%-20%的,福清物协予以表彰。以福清物协年终表彰结束日为下一年度积分重新起算日。

  本办法由福清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经第一届第六次会员大会修订审核通过至20221223表彰日执行。